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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新政引发“税争案”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6.12.19  来源:苏州新闻网  作者:张 帅   评论   论坛
      限时卖房没有成功,反而弄出了一场风波。就在这期间,2006年5月29日,国家有关部门又宣布新的抑制炒房政策:个人购买住房转手交易的,原定2年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年,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房主委托中介进行“限时卖房”,但在限期内没有成交,国家政策出台要加收营业税,27550元营业税到底由谁承担?12月13日,法院判决中介顺驰公司承担主要责任18500元。

  限时卖房没有成功
  为了打击炒房行为,国家去年6月1日起实施抑制房价的调控手段: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一消息让市民王女士非常紧张,因为她有套位于盘蠡花园的房子准备出售。

  由于担心国家的调控政策继续出台,2005年11月28日,她找到了苏州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一份《委托限时代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王女士把坐落于吴中区盘蠡花园一套房屋委托顺驰公司出售;委托代卖的期限是3个月,也就是说从2005年11月28日到2006年2月28日,房屋代卖价格51万元。同日,被告顺驰公司盘蠡路连锁店出具了收到王女士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的收条,并书面保证合同期内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安全,合同期满后归还“两证”。

  不久,顺驰公司向王女士介绍了购房者,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在购房者还没有拿出首付款的情况下,顺驰公司就转交了“两证”。

  王女士得知这一情况,立即向吴中区房产交易所反映。好险!果然如王女士所料,购房人已经把两证送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王女士庆幸自己及时通知,才没有导致更严重的后果。不过,直到今年10月18日,王女士和顺驰公司才从吴中区房产交易所,取回了盘蠡花园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多出的营业税谁承担

  限时卖房没有成功,反而弄出了一场风波。就在这期间,2006年5月29日,国家有关部门又宣布新的抑制炒房政策:个人购买住房转手交易的,原定2年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年,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样算来,王女士的房屋是房产证发证日期为2004年3月22日,如在2006年3月22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营业税免予征收。但由于新的政策出台,王女士就要多支付27750元的营业税。

  这27750元的营业税究竟由谁来出?王女士与顺驰公司展开了激烈争论,在交涉未果的形势下,今年10月24日,王女士把顺驰公司告上了沧浪区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

  房产新政是不测风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顺驰公司签订了合同,虽然没有写明顺驰公司应该妥善保管原告的“两证”,但根据约定,这是顺驰公司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而顺驰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王女士如果在2006年3月22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营业税免予征收。王女士自2006年1月8日知道“两证”被骗,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防止损失的扩大。对于原告的营业税损失,顺驰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沧浪区法院日前判决苏州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8500元。

  苏州尚韬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介绍说,国家实施房产新政,是双方签合同时所无法预计的,符合法理上“情势变更”原则。王女士委托售房合同延迟履行,由此新增加的营业税应由责任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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